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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2007年07月30日11:06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高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建设“一地四区”的要求,更好地促进我县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安吉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有效缓解资源瓶颈制约,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坚持“生态立县”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选择;也是建设“一地四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
二、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一)积极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抓紧启动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等工程。推进循环流化床、余热发电、可再生能源利用、能量梯级利用、空冷机组等新技术的应用。在工业园区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在已建成热电联产区域拆除小锅炉。扶持和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
(二)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建立能源预警机制,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制定节能实施方案和能耗定额、支出标准。加强有序用电管理,优先安排能耗低、效益好的企业生产用电,对高能耗企业实行限量限时供电。全县年综合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的用能重点单位,按国家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并全部利用省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三)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提倡使用新型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具体措施。
(四)推进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贯彻实施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至2010年,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60%的设计标准。同时,在中心城镇建成区、三个副中心城镇和绿色小区逐步推行节能70%的标准,推行节能节地型住宅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五)引导公共、商业和民用节能。公用设施、宾馆商厦以及居民住宅要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至2010年,推广绿色节能灯具20万只(套),改造20家以上大型公共建筑节电系统。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最低(高)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室内温度提高(降低)1—2摄氏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16摄氏度。
(六)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在全县范围推广太阳能利用,组织生物质能资源调查及生物质能技术示范和推广,大力发展沼气工程。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至2010年,全县城镇新增太阳能热水器2万平方米,农村新增1.2万平方米。
三、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一)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实施《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工程。
(二)推进城市节水工作。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标准,逐步更换现有不符合标准的用水器具,限制销售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加快供水漏损管网改造,至2010年,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0%左右。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设施建设,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55%。各类建筑施工、绿地浇灌和景观环境的用水,凡有条件引用河水的不得使用自来水。
(三)推进农业节水工作。加快完成全县现有重点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骨干排灌泵站改造,科学推广农业灌溉节水技术。至2010年,全县新增节水灌溉面积8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05左右。积极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开展农村、集镇生态卫生旱厕试点。
(四)推进工业节水工作。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59号)精神,至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其中重点行业达到75%;单位GDP水耗降到25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70立方米。
(五)加强水资源管理。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自备取水管理,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禁止取用地下水。提高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率,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
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一)树立集约高效用地观念。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节约土地、集约用地的观念,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要充分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引导集约用地、高效用地,遏制浪费、滥占土地。
(二)节约和集约利用农村土地。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在符合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农村居民点、迁村点。依据法定程序批准村庄、集镇规划。
(三)提高城市建设用地效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结构性调整,重新规划分区功能和土地利用条件,充分挖掘存量用地的利用潜力。对现有建设用地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或土地利用率低下的,鼓励企业采取寻找合作伙伴、以土地或厂房招商、增加投资强度、依法转让或由政府有偿回购等办法,盘活土地存量。
(四)提高工业用地产出率。至2010年,每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率年平均提高10%以上。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和标准厂房集中,探索工业用地的市场配置机制,尝试推行工业用地年租制,严格执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认真贯彻执行《安吉县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暂行办法》。
(五)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认真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100%。严肃查处非法占地及无证采矿的粘土砖瓦企业,有计划强制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至2010年,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达100%。
五、积极推动原材料节约
(一)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至2010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达50家。
(二)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和节约木材。鼓励生产和使用高强度、高性能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鼓励对加工废弃的竹、木材料进行循环再利用,形成完整的竹、木资源加工产业体系。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减少使用一次性的木制材料,提高林业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水平。全面完成农村柴灶改造,减少木材和秸杆直接燃烧量。
(三)节约产品包装材料。推广使用可降解、易回收、低成本的包装材料,重点解决产品过度包装问题。落实生产者的包装回收义务,做好玻璃、废旧金属、纸板和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工作。实施《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至2010年,全县水泥散装率达到80%以上。
六、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一)推进废物综合利用。发展粉煤灰、炉渣、建筑垃圾等资源化产业,提升资源化产品附加值和利润,促进工业废水处理后污泥的堆肥或制造建材,并实现产业化。进一步巩固完善“户集村收、乡镇中转、统一处理”网络和机制。至2010年,全县初步推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采用资源化处理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95%,且无危险工业废弃物排放。
(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推进再生资源微循环和回收利用,建立废旧电池、荧光灯管、废家电、废电脑、废旧轮胎以及包装废弃物等的收集处理、处置中心,开展相关资源化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建立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系统、电子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中心以及城市中水回用管理中心。抓好一批综合回收利用企业,促进可再生资源和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三)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资节约。大力推广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加快实施畜禽生态养殖工程,推广畜禽废弃物治理干湿分离、沼气开发利用技术,鼓励发展有机肥。至2010年,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组织实施“肥药减量增效工程”,积极推广秸杆还田以及测土配方施肥、重大病虫无害化治理等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
七、全面推进产业循环经济建设
(一)全面实施“4625”行动计划,推进循环型农业建设。突出抓好推广立体种植养殖、发展绿色安全农产品生产、推进农业生态园建设、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四大任务,重点发展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林特业、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六大产业,深入实施20个农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全面建设40万亩生态高效(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10万亩生态公益林。
(二)组织实施“3955”行动计划,推进循环型工业发展。切实抓好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三大任务的落实,重点在建材、纺织、电力、化工、造纸、家具、竹制品、食品、机电等九大行业中取得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突破,组织实施50个工业领域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开展50家企业清洁生产试点。
(三)积极实施“3551”行动计划,建设循环型服务业。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着力提升流通产业层次、全力推进绿色消费环境建设等三大任务的落实,规范发展批零贸易业、住宿餐饮业、现代物流业、旅游业和专业市场等五大行业,突出开展争创绿色饭店、实施阳光消费工程、实施“三绿”工程、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创建绿色消费社区等五项重点工作,逐步建立起适应循环经济特征的流通产业体系和消费体系。
八、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规章体系建设
(一)加强规划指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抓紧编制《安吉县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规划》,贯彻落实我县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方针、基本目标、主要领域和对策措施,制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规划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中。滚动调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重点发展生态型的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循环型农业和第三产业,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建设。
(二)实施政策扶持。县级财政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循环经济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发展循环经济成效明显的企业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循环经济项目在用电和土地指标供给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循环经济技改项目优先给予贴息补助;重大循环经济项目优先争取省重点项目。各职能部门出台相应的节能、节水、节电、节材的鼓励政策,实行有差别的节电、节水收费政策,制定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开发研制节能、节水等环保技术及设备。
(三)加快科技创新。制定《安吉县循环经济科技实施方案》,建立以生态链接技术为关键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与各类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大力开发应用于循环经济的减量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替代技术、环保技术和系统化技术。
(四)规范生产标准。鼓励企业研制废弃竹、木材料再利用技术标准,节能降耗产品标准。给合实际,制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农业园区、绿色建筑、绿色社区等标准。完善企业清洁生产的标准规范,重点研制循环经济的资源效率标准、能源效率标准、废弃物排放标准等。
(五)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严肃惩处环境违规事件。加强对有序用电、定额用水、集约用地和企业节能、节水、节地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对能效标准、高耗电产品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的考核。
九、加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一)政府机构带头节约。各乡镇、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在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建立机关部门能耗统计体系,明确能耗、水耗定额,重点抓好各级机关部门建筑物和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车、办公用品节能。贯彻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二)组织开展实施工作。认真贯彻全省“991行动计划”,立足我县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重点,以开展节约活动推进三大产业循环经济建设行动计划为抓手,建设一批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示范工程,建成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新建一批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建设一批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项目,制定一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办法。加快实施步伐,加大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经验和典型,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县实际的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发展路子。
(三)努力营造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舆论氛围。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参与。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紧迫性;引导公众采购和使用可再生利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要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宣传报道作为长期的任务,组织新闻媒体采访,集中宣传节约资源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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