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安徽籍犯罪嫌疑人文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07年7月9日晚上,犯罪嫌疑人文某驾驶一辆厢式货车,和车主杨某的儿子及另一名同事徐某,从安徽省广德县驶往杭州市。车辆途经我县,当时下着小雨,但文某并未减速行驶,23时30分左右,当车辆行驶到11省道递铺镇长思岭下坡路段时,文某在慌乱中一脚急刹,导致车辆失控,越过道路中心隔离带,撞上在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由被害人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致使刘某与乘坐其摩托车的妻子潘某当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调查分析,认定:文某驾驶中型厢式货车雨天、夜间行至弯道下坡路段,未减速行驶,遇有情况,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及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