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不仅严重影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还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并稳步回落,但仍然偏离正常范围。特别是二孩和多孩的性别比偏高更为突出。为促进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重点要抓好再生育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规范再生育审批,四种对象不再安排生育。一是妊娠十四周以上,经查实有选择胎儿性别擅自终止者,不再批准安排再生育;二是对经本人申请已安排生育,经查实有选择胎儿性别擅自终止妊娠者,《再生育证》作废,并不再安排生育;三是对胎儿或者出生婴儿下落不明的申请再生育者,未查明原因之前,暂不安排生育;四是对弃婴、溺婴造成婴儿死亡的,不再安排生育。
对已领取《再生育证》的怀孕对象,提出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要求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在出具《同意终止妊娠证明》时,要严格审查把关,防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发生。发现有溺婴、弃女婴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乡镇、街道发现死胎引产案件的,如经查实属未经批准擅自服用终止妊娠药物所致死胎的,依法取消再生育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