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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脱保”,谁来买单?
2007年07月18日08:51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金戈 | 编辑: 樊慧

  近日,家住孝丰的龚先生来到“民情直通车”反映说,他办理了车辆保险手续,但是出了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不予赔偿,不知道这是何缘故?

  龚先生介绍说,他买了一辆松花江面包车(二手车),该车原来的保险于今年6月29日到期。6月29日上午,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张某找到龚先生,希望龚先生的车辆保险业务由他代理,并同意为龚先生垫付3700元保费。

  “在有朋友在场的情况下,我将材料全部交给了张某,要求他在6月29日帮我把车辆保险办妥,并答应在7月2日把钱还给张某。没想到,7月2日我出了车祸,我急忙打电话给张某,没想到他居然没有帮我垫付保费,也就是说我的车辆脱保了。”龚先生说。

  “早知道张某不愿垫付保费的话,我绝对不会让他代理我的车辆保险业务的。后来我找到张某所在的那家保险公司去理论,没想到保险公司已经把我的保单作废了,根本不承认有这回事,并说这是我和张某之间的私事,与保险公司无关,天底下哪有这样的事!”龚先生很是气愤。

  笔者随后立即到张某任职的保险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一位负责人介绍说:“车辆保险费没有缴,保单自然不会生效,这事与保险公司无关,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究竟有没有责任?这个责任究竟该由龚先生自己承担,还是由作为业务员的张某承担?笔者就此事咨询了县昌硕律师事务所的王义律师。王律师认为:保险公司职员张某招揽业务属于职务行为,所说的话、所作的事代表的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能因为张某未能帮助龚先生垫付保费而拒绝承担责任。也就是说,龚先生的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后,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当然,前提是龚先生能够证明自己在6月29日与张某发生的行为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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