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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违法用地面积的违法主体是政府
2007年07月13日09:33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违法用地 | 编辑: 樊慧

  国务院新闻办于今日上午10点举行新闻发布,国土资源部新任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先生和记者见面,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先生。

  [全球广播新闻社记者]:在材料上我们看到了关于违法用地和商业贿赂的案件,您能否对各类违法用地案件进行分类,并且说出各个类别当中的案件数量是多少?比如说有多少案件是涉及相关的官员非法从农民手中侵占耕地进行商业开发的。

  [徐绍史]:谢谢,这个问题请甘总督回答。

  [甘藏春]:对发生的违法案件进行统计是我们国家的一项法定统计制度。从现在土地违法案件的统计当中,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非法批地是一类,非法占地也是一类,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还是一类。根据我国刑法,把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一些严重行为也列进了应该处罚的犯罪范围。具体的每一类多少,我建议你查一下《国土资源统计公报》,很抱歉,具体数字我也不可能记得很准确。

  [全球广播新闻社记者]:那您能不能说个百分比?

  [甘藏春]:关于百分比的数字我可以告诉你两个,一个是非法占地的案件,占所有案件宗数的80%,非法批地的案件占20%,这是一个概念。第二个概念,从涉及违法的用地面积来看,非法批地的案件,占用涉及土地面积的80%,主要是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案件,用地面积为80%,以公民、个人或者企业违法占地的面积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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