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昆铜乡长林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成功,成为我县第一家适用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之前,我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行的是《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7月1日后,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等事项都将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与原来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相比,从社员人数、注册资金要求、相关费用等方面降低了准入门槛。社员人数从原来的7人以上改为5人以上;注册资金从五万元以上且必须提供验资报告改为无需提供验资报告,注册资金由合作社自行说明。
据县办证中心工商窗口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帮助农户做大做强,以及通过抱团发展,有效抵御市场风险的作用日益显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无疑为我县农民发展致富提供了更优惠、便捷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