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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款药品为啥“身价”不同
2007年07月10日09:16 | 来源: | 作者: 王莹 | 编辑: 樊慧

  “真是一家药店一个价啊!”近日,市民何先生打进5223000“民情直通车”热线,他在电话里说,他去药店买一种叫做“保和堂珠珀猴枣散”的药,一连跑了三家药店,没想到每家药店的价格都不一样。“我去了三家药店,最便宜的每盒是5.5元,最贵的那家是6.7元,还有一家是6.2元。最便宜的和最贵的差价竟达到1.2元。就一瓶只有0.3克的药,止咳化痰的,一瓶只有一次好吃,没想到差价会这么大。”何先生有点疑惑。

  笔者随即走访了何先生所说的几家药店,果然如何先生所说,5.5元、6.2元、6.7元,差价最高达到1.2元。这么一瓶加上外包装也才拇指大小的药,价钱居然有这么大的差距,笔者也觉得很奇怪。那么各家药店的价格又是怎么制定的呢?

  笔者从县物价局了解到,目前我国的药品分为政府定价药品和市场调节价药品。政府定价药品由国家计委和省物价局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药品零售单位(含医疗卫生机构)在不突破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确定药品实际销售价格。对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招标采购药品的中标价格以及实际流通差率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最高零售价格。也就是说,如果某药品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为5元,那么在不超过5元的前提下,药品零售单位可以自行定价,这就是为什么各药店的药价会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那么,何先生所说的“保和堂珠珀猴枣散”,有没有突破最高零售价格呢?笔者在县物价局查询后发现,其不属于政府定价药品,而属于市场调节价药品。也就是说它的价格不是由国家计委和省物价局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来限制的,而是由生产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等情况来制定零售价格的。药品批发、零售单位要在不超过生产企业制定的零售价格的前提下,确定药品实际销售价格。据了解,目前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我省正逐步计划减少政府定价药品的种类、数量,进一步扩大市场调节价的范围,以利于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既然“保和堂珠珀猴枣散”属于市场调节药品不设最高零售价,那么药店里其它设有最高零售价的药品,在出售时有没有突破最高零售价呢?在采访中,笔者发现,虽然各家药店在同一种药品的售价上有差异,有的甚至差异较大,但是,在笔者调查的几款药品中,均未发现有突破最高零售价的现象。但是有关部门还是希望通过“民情直通车”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货比三家,到正规的、规模较大的药店购买所需药品。如果对药品价格有疑问的话,可以到县物价部门或者上“浙江省物价局”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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