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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集中销毁一批非法地面卫星接收装置
2007年07月05日08:19 | 来源: | 作者: 马洪亮 | 编辑: 樊慧

 

  7月4日,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县工商局、政法委、公安局联合县广电中心,在塘浦工业园区醒目位置集中销毁了21套私自安装的地面卫星接收装置。随着压路机发出的“叮叮咣咣”声,这批非法地面卫星接收装置即被销毁。

  据了解,有关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管理是一项事关国家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重要工作。国家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129号令《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文广新局广电科科长李根清介绍说,这批非法地面卫星接收装置是有关部门去年10月份至今查处的,有关部门一经发现私人安装此种设备,就会立即对当事人进行反复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拆除,拒不实施的就会实施强制拆除。

  据悉,有关部门将于近期对部分乡镇展开非法地面卫星接收装置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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