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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支起工伤赔偿“保护伞”
2007年06月27日09:22 | 来源: | 作者: 童思源 安劳仲 | 编辑: 樊慧

  近日,工伤职工范某特地将一面“古道热肠、人民公仆”的锦旗送到了县劳动仲裁部门,感谢他们通过调解使其获得了11.4万元的工伤赔偿。
    范某于2000年到安吉某企业上班,2006年7月在企业上班时不幸发生火烧伤害事故,事发后企业将其送往杭州治疗,医疗费均由企业支付。2007年1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范某所受的伤害为工伤。2007年5月,湖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范某为劳动功能障碍六级。但劳资双方对工伤赔偿数额发生了争议,并经多次协商未果。伤害职工家属情绪比较激动,存在矛盾激化的可能。
    县劳动仲裁部门获知后先行介入,联系当地综治部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企业支付范某工伤赔偿款11.4万余元。从而使这起工伤事故得到了圆满解决。
    据了解,今年年初以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取有效措施,在便民、利民和为民方面下足工夫,营造和谐法治环境。在“便民”方面,他们坚持劳动纠纷处理的“三快”原则:即是否受理立案审查快、案件开庭审理快、仲裁裁决结果快。在“利民”方面,除了尽量减轻案件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想方设法减少案件开支外,还对弱势群体给予缓、免交仲裁费的优惠待遇,并于2006年开通了农民工绿色通道,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在“为民”方面,他们坚持把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首要手段,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耐心细致的调解疏导工作,直接案外调解4起,最大程度地实现案结事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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