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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歧途不起诉 帮扶教育不可少
2007年06月20日09:38 | 来源: | 作者: 胡亮 张如砉 袁媛 | 编辑: 樊慧

  近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的母亲、所在学校老师及帮教人王某的姨夫金某均到场。

    王某现为某中学高二学生,父亲早年去世,跟随打零工的母亲共同生活。2006年7月21日,王某在我县某游戏室外窃取了一台价值2185元的欧派电动自行车,销赃后将赃款挥霍。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此案时认为,王某为在校学生,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盗窃数额刚达构罪起点,主观恶性不深,依据青少年轻缓刑事政策的精神,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诉。

    王某人生才刚刚起步,家庭特殊,为更好地对其进行教育挽救,真正达到帮教的目的,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在对其采取相对不诉之前,积极落实“四个一”的前置措施,主动与其家庭及所在学校联系,与王某信服的姨夫签订了帮教协议。在宣布相对不诉决定时,公诉科青少年维权岗责任人就王某的帮教计划与其母亲、老师及帮教人进行了交流,王某本人也表态将会珍惜检察院给予的机会,走好、走稳将来人生的每一步。

    据悉,该院已将对王某的帮教定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日后将从思想上、生活上对其进行跟踪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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