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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骑车人告别缴税历史
2007年06月13日10:11 | 来源: | 作者: 言明 | 编辑: 高斌
今年年初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自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将随交强险一同缴纳,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免交车船税。这意味着,我国骑车人将告别缴税历史。
根据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国自1951年起开征自行车车船使用牌照税,自1986年起开征自行车车船使用税,这两项税种当时的税额分别为0.5元至1元和2元至4元,至今已开征几十年。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将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纳入车船税免税范围,是国家以人为本,意在减轻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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