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信 爱安吉APP
您当前的位置: 安吉新闻网>>新闻中心>>安吉时政新闻
“四期”保护写入合同精心呵护更加全面
2007年05月30日08:32 | 来源: | 作者: 童思源 安劳仲 | 编辑: 高斌

  小小一纸合同,全方位呵护女职工。笔者昨天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经贸委联合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在全县推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也就是说,今后我县企业的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期间将得到更为周到的呵护。

    据了解,《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从事高处、低温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整,安排合适的工作或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经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应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安排适当的工作;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视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其工资,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 稍后刷新本页
  •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新闻集团主办,安吉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05010853号
    本网电话/0572-5687133 | 智慧安吉APP热线/0572-5680008 |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178号9楼
    中国安吉网政务新闻视窗APP)法律顾问: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