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以来,我县交警部门开始对14种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劝告式”执法,这不仅是执法方式的改变,更是一次执法观念的变革。“劝告式”执法实施以来效果如何?“劝告式”执法给公民守法提出了怎样的要求?对交警执法还存在哪些认识上的误区?连日来,笔者带着这些问题深入现场,对部分交警和相关驾驶员进行了采访。
反响:“人性化”执法有益于社会和谐
昨天下午17点左右,一名外地驾驶员驾车行驶到递铺胜利路上时,因不熟悉道路状况违反了通行标志。被交警拦下后,这名驾驶员正准备主动缴纳罚款时,民警却只是微笑地告诉他:“师傅,您这样做违反了通行标志,我们向您作出口头警告,希望您能够吸取教训,以后多加注意,这次就不进行处罚了。”在得知这是交警推出的“劝告式”执法后,这位姓韩的司机表示:“这样的执法很有人情味。” 据了解,自“劝告式”执法开展以来,执勤民警均随身携带“劝告式”执法法律文书,平均每天出具书面警告书10份左右,大多数违法行为,是集中在上下班时段没有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情况。截止上周,交警部门已对515起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书面警告,直接受教育驾驶员1782人,实现了法律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一位署名“不爱说话”的网友发表了这样的看法:“交通安全问题从大的来讲与全民素质有关,其实交警执法的初衷是减少事故的发生,‘劝告式’执法的出台,应该是非常合理的。我个人认为此举非常好!”
提醒:不是所有交通违法都实行“劝告式”
昨天下午,笔者在递铺“竹乡岗亭”采访时发现,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的现象屡见不鲜,在短短的10分钟之内就发现了14人次。当问及一位姓洪的驾驶员如果被交警“逮”住该怎么办时,该驾驶员若无其事地说:“不是实行劝告式执法吗,大不了被交警警告一下!” 其实,持有和该驾驶员类似想法的驾驶员不在少数,“‘劝告式’执法难道对我就不适用了吗?”有些驾驶员还发出这样的质疑,他们想当然地认为自身的交通违法行为属于交警的“劝告”之列,更没有考虑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据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像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类似的行为看起来很小,然而危害性却很大,大多数事故就因为这些不起眼的细节最终酿成了惨剧。目前我县摩托车死亡事故占全部死亡事故的60%,其中因不戴头盔造成死亡的占90%。所以这次出台的“劝告式”执法只对14种轻微交通违法“从轻发落”,而对于可能影响到驾驶员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并没有纳入其中。 “交警对于路面的交通安全是有责任的,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交警仍然是铁面无私的,毕竟执法的最终目的还是引导大家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交警大队金副大队长表示。 一些民警告诉笔者,执法过程中偶尔也有驾驶员对“劝告式”执法一知半解,导致了不必要的误会,很多人也并没有从真正意义上理解“劝告式”执法的初衷。
感受:执法中收获更多的是笑容
“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劝告式执法实行20多天来也是存在一定争议的,但我们毕竟走出了第一步,相信此举一定能够促进警民关系的进一步和谐。”金副大队长告诉笔者。 “在与市民的接触中,我们看到了更多的笑脸。”现场,值班民警童警官告诉笔者,无论是被罚款或者扣分,心里总是不太舒服,以往执法过程中也遇到过被抱怨甚至被骂的事情。在“劝告式”执法中,被警告的驾驶员基本上都能耐心接受教育,且都表示不再重犯错误,这样同样达到了教育的目的。 “交警能够耐心劝告,在心理上我更加能够接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机告诉笔者,“开车本身就比较枯燥,因交通违法受到处罚心情一定不好。但如果是严重错误,我也甘愿罚,懂得改正,毕竟遵守交通法规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