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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名事业单位职工有了工伤保险
2007年05月17日07:36 | 来源: | 作者: 童思源 朱晖 | 编辑: 高斌

  昨天,笔者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县251家事业单位的近万名职工从5月1日起有了工伤保险待遇。

    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县境内所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均应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在职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每月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2%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地税部门依法征缴。

    用人单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和我省有关配套政策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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