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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劝告式执法14种轻微违法不罚款
2007年05月11日08:06 | 来源: | 作者: 程国 | 编辑: 高斌
“临时停车买个早点”、“限速路段超过一点”……在以往,机动车驾驶员很可能会因为上述行为接到一张交通罚单。从5月1日起,我县交警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内对14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劝告式”执法,驾驶员不再吃罚单。
笔者近日从县交警部门获悉,目前对未造成交通事故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暂时界定为两类14种行为,5月1日起交警对行为人予以口头教育、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据了解,第一类6种包括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标志,经教育后改正的;机动车因接送、救助危急伤病人员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通行的;办理婚丧事宜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但能当场改正的等。对这类违法处以口头教育和警告,不罚款、不扣分。
第二类8种情形则要予以口头教育和书面警告,一年累计3次以上,将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并按规定记分。这8种情形包括机动车驾驶人在上下班时段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能当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查证属实的;非营运性机动车靠右侧边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经教育后立即驶离的等。
“推行劝告式执法,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让交通违法行为人心服口服,把过去机械执法的简单化变成更加人性化,使交通违法者受到教育,降低违法机率,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安全。”县交警大队负责人采访中告诉笔者。据悉,为了保证“劝告式”执法顺利实行,县交警大队对所有交警进行了专门培训,同时,抽调非一线警力加大街面交通管控力度,确保足够警力上路执勤,进一步提高交警上路率、管事率、查纠率,确保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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