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实行。 一是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免杂费标准按(浙政办发〔2006〕66号)规定执行,即:初中每生每年260元,中心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完小每生每年130元。从2007年秋季起,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再收取借读费,免收的借读费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保障范围予以补助。 二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实行不同的资助政策,其中对因病、因灾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学生,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家庭贫困的学生免费提供每周5元的爱心营养餐。2007年对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的资助面不低于12%,做到应免尽免,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三是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7年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生均350元/年,初中生均450元/年,并重点向农村偏远地区及办学规模较小的学校倾斜,基本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同时确保逐年增长。2008年—2010年逐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到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达到小学生均400元/年以上,初中生均500元/年以上。为了保证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将必须的热(蒸)饭费、饮水费以及必要的课外(校外)教育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影剧等开支进行科学测算,并列入财政预算,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四是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2007年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建设,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补助,同时确保逐年增长。其中,对维修改造项目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助,对新建项目给予400元/平方米的补助,其余不足部分由乡镇(开发区)政府给予保障。 五是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按照分类标准将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立中小学(包括幼儿园、成校)公办教师奖金福利待遇纳入县财政预算,分县城区、偏远山区和其他三个等级,2007年分别安排人均每年4000元、8000元、6000元的教师奖金福利,同时确保逐年增加,其中2008年、2009年县城区、其他类地区每年人均增加1000元,偏远山区每年人均增加2000元,2010年以后增加标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另行确定。经费预算到校,由学校按教师教学实绩确定分配办法。 据测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07年安吉县财政共需安排资金约4760万元,比上年增加约3000万元。为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该县实行预拨制,各项经费于每学期开学前预先拨付50%,期中再拨付其余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