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从5月1日起,一批重要法律法规正式颁布实施,它们将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影响群众的生活。
不合格食品要立即退市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不合格食品实行退市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残疾人可自由择业了
今年2月国务院通过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就业,将纳入该企业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而过去涉及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保障金的交纳问题,历来各地企业均是根据本地残联的推荐安排户籍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专家认为,新政策实施后,残疾人就业从“计划”向“市场”转变,就业平台更宽了,但会有越来越多的外地残疾人涌来参与竞争,本地残疾人的就业市场竞争将更激烈。
5月1日起乘飞机限带液态物品
国家民航总局前不久发布了《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决定自5月1日起,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 对旅客携带酒类物品乘坐民航飞机,数量适度放开,但必须办理托运手续,且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性药广告定下播出时段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颁布经过修订后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严格规定,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00-22:00发布含有上款内容的广告。药品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 此外,新《标准》还规定,药品广告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药品广告不得直接或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并具体规定了不得含有的内容,如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的内容,含有评比、排序、推荐、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如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将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医生开处方须用药品通用名
群众熟悉的感冒药“泰诺”、“白加黑”5月1日后将不再允许出现在医生所开的处方上,取而代之的是共同的通用名“对亿酰氨基酚”。卫生部2月14日颁布了《处方管理办法》,通用名开处方等一系列新政策正式亮相。 新《办法》规定,医师开处方应使用药监部门批准并公开的药品通用名称,不能使用商品名。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纸质处方,便于药师准确核发药品,也方便患者到药店买药。新《办法》还首次规定儿科用药和麻醉药品等一样,只能在医院拿药。新《办法》对处方格式、内容等都作了细致规定,普通处方笺是白色的,急诊处方是淡黄色的,儿科处方为淡绿色,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