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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卖出已一年 突被告知去年检
2007年04月25日08:55 | 来源: | 作者: 黄昀/文 李灵/摄 | 编辑: 高斌
图为工作人员正在给车子进行检验。
“去年,我将我的摩托车卖给了县城的一家车铺,可是前几天我却在报纸登出的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名单中看到了自己的名字。”近日,市民陈女士打来电话说,她在4月16日《今日安吉》刊登的交警温馨提示中看到了自己的名字,上面说是因为自己没有及时对车辆进行检验。“当时我将摩托车卖给店铺时并没有办过户手续,所以车辆还是我的名字。”陈女士回忆说,为此,她很担心。“现在,我担心那个店主是不是已经将摩托车卖给了其他人,但现在户主仍是我,不知道会不会产生什么不良后果。”陈女士说。
为此,笔者特地走访了县车管所了解情况。“其实车主卖摩托车应该到当地车管所进行过户,变更车主。”县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像陈女士这种情况,卖给车铺时应该自己先保留行驶证,等车铺找到新买主后,双方再到车管所进行过户变更车主。
“现在就算摩托车不要了,也不能随便乱处理,应该将车子卖到安吉汽车回收公司进行报废,然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据县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假如车主在卖掉自己的摩托车后仍然没有办理过户变更手续,那么一旦已卖掉的摩托车发生肇事逃逸,从法律上来说,原车主需要承担责任。
据悉,近年来类似陈女士这样的情况较为常见,这种情况比较容易产生一些不良后遗症。“现在陈女士要迅速到车管所写一个委托车辆过户手续,并提供车牌号码。”车管所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现在的车主来年检,车管所就可以通知双方进行过户,如果车主一直都不来年检,那么就很难找到这辆摩托车的新车主。因此,提醒市民在机动车买卖时一定要按规定办理好过户变更手续,以免产生“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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