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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商互谅 方能化解押金难题
2007年04月20日08:32 | 来源: | 作者: 程国 | 编辑: 高斌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领钥匙先缴押金似乎已成“行规”,而且收取的押金数额从百元到上千元不等。业主们表示不解:“我们已拥有房屋的产权,有权进行家庭装修。物业公司只是企业,没有行政职能,为何我们还要向物业公司缴押金呢?”

    市民蒋先生告诉笔者,他们小区有数百户居民,如果每户缴1000元,物业公司就有几十万进账。“更没道理的是,装修完也检查过,为什么就不能马上把押金退还。”蒋先生对自己曾经的遭遇也表示不解,他说物业公司给出的理由不充分。

    不少物业公司在接受笔者采访时也坦言自己的苦衷:有的业主野蛮装修,破坏承重墙等现象时有发生,如果提前没有相关制约措施,很难有效防范。“我们也是出于无奈才在交房时收取装修押金的,如果装修没有什么问题,押金还是要退还的。”一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笔者。

    那么,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是否有法律依据呢?就此笔者采访了县房管处行业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在相关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但一些房产公司和物业为了防止业主违规装修会在相关合同上有预交押金的事项,这出于管理需要,但前提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

    “检查过装修没问题,再将装修押金押上半年,这种行为的确会激化业主和物业的矛盾。”针对笔者提出的一些物业公司扣压押金半年的行为,工作人员说这是没道理的。“既然检查没问题,装修押金的意义也就失去了,应该及时返还给业主。”

    昌硕律师事务所朱红尔律师认为,业主在装修时破坏结构造成影响要受到处罚,但前提是由房产处或是相关管理部门对损坏程度做鉴定,再做出相关的处罚决定。如果不交钱就不给钥匙,实际上这是一种侵权行为,也是霸王条款的一种。至于是否需要交付装修押金,双方必须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相关合同。

    无论要不要交付装修押金,千万不要让装修押金隔阂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和睦关系。装修押金问题其实只是整个物业管理问题中暴露的“冰山一角”,同在一个小区,朝夕相对,和睦相处,何乐而不为? 

    小编有话:装修押金问题的解决之道在于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相互协商和体谅。作为物业,收取装修押金是出于对可能存在的野蛮装修的一种约束和规范,是可以理解的,但对于业主来说,这种约束应该建立在更加人性化的基础上,不应该是霸王条款的一种变形。而作为业主来说,除了配合物业做好相关工作,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勇于通过相关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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