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凡是加工食品(包括乳制品)不得称“鲜”,我国奶制品的外包装上不能再使用“鲜牛奶”等名称,而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称。日前,笔者在县内几家超市内发现,早该撤柜的“鲜牛奶”仍摆放在货柜上。 从2004年5月开始,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便着手制订“牛奶禁鲜令”,去年11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才正式将“禁鲜令”实施日期确定为2007年1月1日。 近日的一个下午,笔者在县城的一家超市看到,虽然不少牛奶的包装盒上已经去“鲜”改“纯”,但印有“鲜”字字样的牛奶依旧可见。当笔者以顾客的身份向店内售货员询问哪种牛奶口感较好时,在销售员推荐的几种牛奶中,同样包括印有“鲜”牛奶字样的牛奶。在其它超市内,笔者发现一盒盒印有“鲜”字字样的牛奶被整整齐齐地摆放在冷藏柜中。 笔者也向多名超市销售员询问有关牛奶“禁鲜令”的事宜,除了个别销售员能够回答出其中的部分内容外,其余均表示不知其具体实施情况。而在前来购买的市民中,绝大部分市民对“禁鲜令”并不是十分了解,甚至有个别市民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任何关于“禁鲜令”的消息。 “我买牛奶一般只看生产日期和品牌,不大会去看包装盒上印没印‘鲜’字。”一中年妇女表示,在她的概念中,只有刚从动物身上挤出、没有经任何加工的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鲜奶,任何经过企业加工的牛奶均不能被称为“鲜牛奶”,所以她在购买牛奶时并不刻意追求“鲜”。存有这种想法的顾客不在少数。
编后:一项规定的执行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是可以理解的,但笔者以为作为消费者有责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促使这项有利于消费者权益和健康的规定的顺利执行,消费者只有多了解相关的信息,才能更好地积极地促进规定的执行,而作为商场有必要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同时,对消费者进行告知和宣传,才能使消费市场更好地朝良性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