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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后才退还 多数业主表不满
2007年04月19日08:50 | 来源: | 作者: 程国 | 编辑: 高斌

    编者按:买了新房本应该是件很让人高兴的事,然而很多人在交接的过程中却碰到了心烦的事,原来是装修押金惹来的气,装修押金该不该收?收的话应该遵循怎样的原则和法律条文,作为业主如何客观地看待装修押金的问题,作为物管部门在加强相关管理的同时,如何与业主处理好关系,避免使装修押金成为双方的矛盾焦点,是我们值得思索和解决的一件事。

    近日,笔者接到了市民唐女士的投诉电话:“装修前让我缴2000多元的装修押金,说是要还的,可是房子装修好他们也看过没问题,却说押金要六个月后才能退。”对此,唐女士非常生气。

    唐女士在向物业管理公司领取新房钥匙时,物管处的条件就是“先交装修押金,再给新房钥匙”。“我当时也觉得没理由,新房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装修,干吗要拿出这笔钱。”唐女士告诉笔者,为了拿到新房钥匙也只有先把押金给交了。

    过了大半年,唐女士觉得资金还比较宽裕,便决定把新房装修了。等到房子装修好,物业也来检查过没什么问题。可当唐女士要求退还装修押金时,物业管理处告知她等满六个月再来取。“真是没道理,一开始就有些强制性的,不交押金不给钥匙。”唐女士怎么也不明白,房子装修检查没事后押金还要押六个月。

    笔者近日就徐女士、唐女士反映的装修押金问题进行了走访调查,不少市民在采访中向笔者反映,领取新房之前先交装修押金的事在安吉还是比较普遍,虽然觉得这样强制收费不合理,但最终为取新房也只有无奈先交上,对于装修后押金“满六个月退还”的规定,不少市民表示非常不满。

    “去年我把房子装修好,当时物业就说装修押金要押半年才能拿,我和他们呕了一肚子气。”市民周先生最近才从物业处拿到了提前交付了两年的装修押金。他告诉笔者,物业管理处的这条“内部规定”有点霸道,交押金取押金全部由他们说了算。

    采访中不少市民都表示,当初买房时的购房合同书上并没有“缴押金”这一款,领钥匙时才被通知要多缴几千元押金。这或多或少让不少业主感觉有点不规范收费的味道,而且还是强制性的。

    那么对于装修押金收取以及退还到底有没有法规依据,这样的管理方法到底合理不合理?请关注下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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