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未成年人夏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夏某,年仅16周岁,小小年纪却放弃学业,于2007年1月初强行离开常年开船跑运输的父母。在摆脱了父母的管教后,他回到位与我县某地的家中独自生活。无人看管的他如同脱缰之马,整日闲荡、上网,没多久就结识了同在社会上混的冷某、李某和马某(三人均在逃),并拜冷某为师,决定和冷某一起浪迹江湖,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有钱同花。 在师傅的“悉心调教”下,夏某不久便学会了盗窃的“手艺”,跟着师傅流窜于安吉梅溪镇各网吧、台球室等地,趁天黑无人之际,采用钥匙开锁、手推等方式,窃得摩托车、电瓶车等物,先将车藏匿在张某(在逃)家中,次日予以变卖,随后大家一起将赃款挥霍一空,吃香的,喝辣的,好不自在。 夏某跟着师傅偷了几回之后,便已深得“师傅”真传。2007年1月底的一天晚上,夏某独自来到某网吧门口,用钥匙开锁,盗得一辆电瓶车,后销赃。不过其未将此事告诉“师傅”。“出山”徒弟正打算大展拳脚之际,便被公安人员察觉。2007年3月8日,夏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夏某多次实施盗窃,经鉴定,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近7000元。 编后:16岁,正是花一样的年龄,在我们为年轻的夏某感到惋惜的同时,也不禁要问,是什么让他走向了犯罪的深渊。当然,作为“师傅”的冷某一帮人罪不可恕。但是,夏某的父母和其所在的学校就没有责任吗?16岁正处于人生的一个叛逆期,同时又缺乏对是非的判断能力,很需要父母、老师对其进行正确的疏导。对家长来说,赚钱很重要,但如果子女都犯罪了,赚再多的钱又有什么意义呢?对学校来说,当大家觉得这个学生“太不听话”时,是否就有权利对其放弃教育呢?把缺乏判断能力又处于叛逆期的孩子放任不管,是不是也是一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