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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制品厂请注意:废水排放有新规
2007年04月18日09:07 | 来源: | 作者: 欣闻 | 编辑: 高斌

  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安吉县竹木制品高浓度生产污水集中处理管理暂行办法》日前颁布实施,这标志着今年我县对竹制品加工企业高浓度生产污水集中处理工作正式启动。

    高浓度生产污水是竹木制品在生产中蒸煮、漂染产生的含双氧水、硫酸铜等化学物的污水,它有一定的毒性,一旦排入水源中污染面广,治理难度大,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此,我县决定开展竹制品企业高浓度生产污水集中处理行动,对企业准入标准、达标排放、污水设施设计建设、政府全程监管、企业委托处理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督促竹木制品企业建立污水集中处理操作管理规程以及水质监测、岗位目标责任、台帐登记、专业培训等制度。此外,我县还规定对弄虚作假、偷排漏排、转移废水逃避处理、超标排放的企业,由环保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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