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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枯木也犯法
2007年04月13日08:08 | 来源: | 作者: 胡亮 宋丽燕 理平 | 编辑: 高斌
4月1日,县人民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家住递铺镇的陈某看到同村村民将死树砍倒后,卖到锯板厂,也萌生了砍死树卖的念头。2006年9月上旬,陈某闲着没事,就骑着电瓶车,带上锯子和刀来到山边。死松树的叶子已经黄了,很明显,所以陈某先在山下找准地方,然后上山找到那个地方再砍。三天半时间,陈某先后在递铺镇禹山坞水库旁的村集体山上,砍伐枯死松树58段。经鉴定:陈某砍伐的松树立木蓄积为6.2094立方米。
刑法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它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它林木,以及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林木的行为。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采伐病死、风倒、雪压、火烧等枯树木需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陈某砍伐集体所有的死松树立木蓄积为6.2094立方米,已经达到盗伐林木罪的定罪起点2立方米了。
据笔者了解,我县是山区,林木面积大,范围广,切莫为了贪便宜而乱砍树。因为国家、集体所有的树木,不管是活树还是死树,砍伐必须要经过林业相关部门的审批,否则会以盗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刑;如果是村民自己承包山上的树木,也必须经过林业相关部门的审批,否则将以滥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刑,陈某的经历就是很好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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