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医院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意味着患者可持医院处方,到自己信任的或者说认为价格相对便宜的药店买药。据笔者了解,我县早在几年以前就已实施了该项内容,但却一直不叫座,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便民的方法没有被买药的市民采纳?为此,笔者采访了县卫生部门有关工作人员。 据介绍,目前我县各大医院都尚未实行电脑开处方,全部都是手写处方,若患者有需要,想将处方拿出来到药店配药,医院都是允许的。在一些医院,患者只需要拿到处方纸,然后再到医院的服务台盖上“外配处方章”即可到药店购买所需药物了。 随后笔者又走访了县内各大医院。县人民医院药剂科焦主任说,处方外带,这是患者的权利,交代药品使用中的注意事项也是医生的职责,县人民医院早在几年前就实行了这一方法,办医保的市民需要拿处方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 但即便是如此简单的手续,很多患者还是宁愿选择在医院配药,这又是为什么呢?“一般的药店备的只有几百种药,药物齐全的药店最多也只有八、九百种,而且都是一些需求量大的常用药,而医院却备有几千种药的存量,有时医生开的五种药,有四种可能药店都是不销售的。”一位医生这样说。一位患者也告诉笔者,一些药物是需要通过注射手段进行治疗的,在医院配药要比在药店买方便多了。 在采访中,也有市民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大病药品在医院配,小病药品去药店买。“有时候患感冒之类的小病,医生开的处方自己看的懂,这样能够有把握不会搞错,就拿去药店买,这样会便宜一点,而大病还是选择在医院配药,安全等各方面指数高点。”一位周女士如是表示。 “按照有关规定,目前医院药品价格不能超过顺价作价的15%,因此医院药品与药店的价格相差不大,这也是外配处方不流行的原因之一。”县卫生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分析说。不过,也有部分市民表示,虽然已经进一步放宽了处方外带,进入药店的处方多了起来。但由于有些医院开出的处方字迹潦草,中、西药名怪异,令药店药师大为头痛,患者因此难以配药,有时候只能重新回到医院配药。希望《处方管理办法》实行后,这样的情况会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