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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蚕种小心“李鬼”
2007年04月05日09:43 | 来源: | 作者: 徐子 | 编辑: 高斌

  又到养蚕季节,为维护广大蚕农的利益和蚕桑生产秩序,日前,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组织执法人员,会同递铺镇政府、县蚕桑站,在我县的蚕桑重点产区进行《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讲和规范蚕种经营秩序的执法活动。

   近几年来,我县蚕桑生产的种桑面积不断扩大,养蚕数量增加,蚕茧产量提高,蚕农对种桑养蚕的积极性十分高涨,蚕桑生产发展前景看好。但是,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蚕农对种桑养蚕的热情,做起了非法经营无生产厂家、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日期的三无蚕种的违法活动,扰乱了生产秩序,严重危害了蚕农的切身利益。

   蚕种是一种特殊商品,蚕种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蚕茧产量的高低,为此,《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作出明确规定,蚕种必须是经法律授权的,取得蚕种生产、经营资格的部门负责供应,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蚕种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此县农业执法大队告诫广大蚕农,蚕农生产所需的蚕种应该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向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县蚕桑站订购,不要向那些个体户订购蚕种,以免上当受骗而造成损失。同时,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还将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执法力度,对非法从事蚕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切实维护蚕种生产、经营秩序,维护蚕农的利益,保护蚕桑生产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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