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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何以身陷迷途
2007年03月30日08:57 | 来源: | 作者: 金虎 郭建学 | 编辑: 高斌

    因涉嫌滥伐林木,不甘心受到制裁,高禹镇的王某在法律面前玩起了花样,打起“太极拳”,却不想保“帅”不成又丢“车”。近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因违反规定被再次羁押,其两个儿子也分别因涉嫌包庇,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被依法刑事拘留。

  “帅”不争气待候审

    王某是高禹镇一家竹木制品厂的负责人,虽然他明知采伐林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可2005年12月份,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王某以“判青山”方式,先后判得高禹镇三农户国外松4万余斤,付款5300元,随后组织刀工进行采伐。经技术鉴定:王某共采伐国外松321株,折立木蓄积32.35立方米。王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06年3月27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4月11日取保候审。

  耍“太极”串供两孝儿
    2006年11月,案件处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然而就在这个时候,案情出现重大变化。犯罪嫌疑人王某推翻侦查阶段供述,称这些滥伐的树木不是其一个人砍的,是与两个儿子分别砍来的。王某滥伐林木的数量达不到够罪标准,鉴于案情变化,该案被撤回重新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在他人的盅惑下,认为滥伐林木的立案标准为20立方米,其采伐的林木三户人家加起来只有30余立方米,如果找人分摊一下,他就不构成犯罪了。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于是与两个儿子进行密谋、串供。他们一致认定,木材加工厂不是王某负责的,而是其大儿子在负责,其中一农户的树木只是王某联系好后由大儿子组织刀工采伐的,叫小儿子运回厂的,而其余农户的树木是小儿子收购来卖给大儿子的。

  “帅”、“车”皆待严惩

    滥伐林木的责任由王某父子三人分别承担,因数量达不到立案标准,三人均不会构成犯罪。商量后,王某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数次推翻了原供述。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偷鸡不成蚀把米,在大量的事实面前,三人的密谋逐渐显露出来。日前,王某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依法逮捕,其两个儿子也分别因涉嫌包庇罪和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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