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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开公司 市民不堪扰
2007年03月29日08:17 | 来源: | 作者: 胡亮 | 编辑: 高斌
去年10月新颁布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法规已经实行一段时间了,可据笔者了解,我县的一些小区里还是开着公司,一些市民受尽其扰。
公司搬进了我家楼上
2005年,朱女士满心欢喜搬进了某小区的新居,可没过上几天安稳日子,生活就让楼上搬进的公司打乱了。“他们七、八点钟就开始工作了,电话声、高跟鞋声、打闹声,根本没法睡。他们为了联系业务,经常把楼道的铁门敞开,进进出出的外人让我们很为自己的安全担忧。”朱女士满肚子苦水。一开始,朱女士直接与公司交涉,但他们依然我行我素。随后朱女士找到了所在的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上门劝了几次后也没效果。这家公司究竟能不能搬,什么时候搬,朱女士心里没有底。朱女士说,现在也不仅是她一家有这个问题,她家前面那幢楼里也开着家公司。
小区开公司成本少
居民区,是生活场所。经营者为何跑到居民区开公司呢?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原因很简单:住宅楼的售价、租金,包括物业费和停车费等都远低于写字楼,经营者可以节约成本。而对于房屋所有者来说,也愿意将房屋租给公司,因为租给公司的租金往往要高于租给一般住户。
在中汇酒店附近某住宅区,一名开了家外贸公司的先生说,房子是自己的,干什么他自己做主。但如果到外面租房子做门面,那又要多出一笔费用,稍微像样的门面,每月都不会低于2000元租金,要是找位置好一点、面积大一点的门面,更需一笔不小的支出。对于像他这样刚起步的公司,在居民区办公很合算。
居民心烦谁人管
居民认为,公司在住宅楼里办公虽然节约了成本,但损害了业主们的利益,像物业公用费用和维修费都由业主平摊。一些小区物业表示他们只能起到一个劝戒作用,没权力强行让公司搬离小区。
《条例》规定小区内是禁止开公司的。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来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公司,如果所提供的营业场地是设在小区内部,除非有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同意,一般是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的。而对于一些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搬进小区的公司,工商部门也将加强监管力度。县规划建设处的工作人员说,如果未经房屋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将民宅的“用途”变更为“商用”,他们也将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编后:
小区开公司的话题一再被人提起,随着《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小区的一些住户找到了可以为自己撑腰的法律武器,对于小区开公司的怨言也越来越多,在现实生活中,小区开公司者虽然有他们不得已的苦衷,但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有意无意中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这种矛盾如何解决?除了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如何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建立联动机制,将是急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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