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随意写错别字,标志牌和街名中英文混杂使用,广告中大量篡改成语,这些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大家都似乎已经习以为常,但事实上,这样的用字不规范现象却造成了很多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家长来说,这些用字不规范现象对孩子的启蒙教育人为地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让人不甚烦忧。不过从4月1日之后,再有这种行为可得注意了,因为,从4月1日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将正式施行,这些平时不起眼的现象将都归于违法行列。
“察言观色”是一个我们很熟悉的成语,但是在汇丰苑附近的一家店里,诺大的广告牌上,“察言观色”成了“茶言观色”。原来这是一家茶馆,店主为了追求新奇效应,把原来成语中的“察”变成了“茶”。本来是为了追求更好的广告和宣传效应,让顾客印象深刻,大家也心知肚明,但从4月1日起,这样的行为就属于违法啦。 近日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推广普通话,省政府日前出台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出台以后,在文字运用上,以前看似不起眼的一件小事,就可能构成违法。但笔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市民对这个新办法并不是太了解。 常光顾“茶言观色”的陆先生告诉笔者,他第一眼看到这个店名就记住了。觉得这个店名很有创意,理所当然地成了这里的常客。像这样把成语做谐音变换的做法,我们经常可以在电视广告或者是街上的小店广告牌上见到。一家服装店就将成语“依依不舍”的“依”改成了“衣服”的“衣”。店老板说,起这样的店名,把小店的经营特色通过成语的谐音表示出来,很能吸引眼球。 起店名用谐音字改造成语,老板认为显得巧妙、有意思,可新办法是明令禁止的,该办法明确规定,各类名称牌、指示牌等公众场合的各种牌匾,以及各类公文、公务印章、信封等用字都要使用规范字,即使是我们平常使用的公务名片也要用规范字。各类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招牌、标语、广告牌等牌匾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对规范汉字加注汉语拼音的,应当加注在汉字的下方。在广告中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和篡改成语的谐音字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