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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待遇又提高啦
2007年03月27日08:45 | 来源: | 作者: 洪彩平 钮美美 | 编辑: 高斌

  日前,社保中心来了一位来自孝丰的妇女,原来她是病退职工徐德强的家属,丈夫今年一月按政策批准病退,想不到2月份因病情恶化病故了,不知能享受社保何种待遇?徐德强系铁合金厂下岗职工,2007年1月1日批准病退,2月份已发退休金900元,社保中心接到病故信息,3月份已将14000元丧葬抚恤费打入徐德强的银行帐户。

    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最新文件,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政策是“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10000元,”丧葬费4000元。新政策明确规定:凡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满15年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享受与退休人员同等标准的抚恤费。我县已从2006年1月起对缴费年满5年且不满15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给于享受4000元丧葬费。

    据悉,从今年1月至3月中旬,我县已有16人享受到提高抚恤费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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