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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让农民看病不再难
2007年03月23日08:37 | 来源: | 作者: 金虎 | 编辑: 高斌
日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福农民王华在当地卫生院出院后直接在医院窗口报销了自己的部分费用。来自县卫生部门的消息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七年来,已经为农民报销医药费用5306万元,而今年又出台了更加方便的政策,方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报销医药费用。
为更好地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今年我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作出调整,主要集中在方便农民报销上,其中实施的小额报销、取消转院手续和门诊、出院当场报销等新的政策将更大地方便农民。
今年各级筹资总额为每人每年77元, 纳入生活保障线范围内的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扶对象、独生子女父母、持证残疾人等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县政府对其个人统筹费补助标准不变。大病统筹报销政策不变。
实行乡镇卫生院住院、门诊小额报销。凡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参保农民,每次门诊的医药费用(扣除自负部分后)给予当场报销16%,门诊报销封顶额为2000元。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医药费用(扣除自负部分)累计未达到大病统筹起付线1500元以内的,列入小额报销范围,出院时当场报销16%。
增加特殊病种大病门诊报销。纳入门诊报销的特殊病种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规定范围内的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重度精神病等四类病种。以上特殊病种需在定点医疗单位门诊,其相关医药费在扣除自负部分后报销10%。最高报销封顶额为每年每人5000元。
大病医疗救助。对因患大病按大病统筹报销后,自负医药费仍超过20000元以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者进行医疗救助。
免费体检,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者,均可免费享受两年一次由乡镇卫生院提供的健康体检。
在报销方面,凡在我县境内各定点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住院给予大病统筹报销的,实行信息化管理,一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在出院时当场结报。
取消转院手续,到安吉县以外医院住院的,凭实施年度内住院的有效票据、药品(含诊疗)清单、病历(出院录)、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及时到所在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一般设在当地卫生院)申报办理报销。经乡镇初审后,由业务经办人员上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符合报销规定的报销款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存款单形式拨到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再由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兑付给农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天内完成结算并兑付。
特殊病种的门诊报销需由患者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所在行政村及乡镇核实并盖章,持定点医疗机构有效门诊发票、门诊病历复印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医疗物品等费用清单等凭证到所在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申报。管理委员会每年年底一次性对本年度符合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范围的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报销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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