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车未翻人未亡,受害人也只受了点轻微伤,而肇事驾驶员却因此被行政拘留并罚款。细细分析这起事故的原因,却发现“不应该”是直接导致该案发生的“幕后真凶”。发生交通事故本是偶然,但有如此多的“不应该”在内,事故发生其实就是一种必然。 今年3月5日晚18时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警称:递铺镇天荒坪路与浦源路叉口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报后,值班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在对现场勘查走访后发现,行人李某穿越该路段时,被迎面而来的一辆摩托车撞倒,造成李某身体多处受轻微伤,肇事车辆逃离现场。交警立即根据目击者提供的线索进行追踪。当晚,在递铺镇张家村将肇事驾驶员王某抓获。据警方调查取证后,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无证驾驶太不应该。此案中无证驾驶是罪魁祸首,也是导致其它连锁反应产生的首要一环。据警方调查发现,王某驾车多年,但至今仍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无证驾驶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驾驶车辆不应该车速过快。在王某的陈述中,他称当时看到有交警在路口执勤,由于怕自己无证驾驶被民警发现,才慌不择路选择高速闯过岔口,却不料一头撞向行人李某。由于车速过快,自己当时已是根本无法避让。俗话说: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王某只好吞下自己酿成的高速驾驶的“苦果”。 交通肇事后不应该逃离现场。据现场目击者称,将李某撞倒后,王某并没有及时下车查看受害人伤势,而是依旧加大油门疾驰而去。当民警将他抓获时,虽然王某颇感后悔,却无法逃脱交通肇事逃逸的“罪名”。试想如果王某当时立即停车等候交警处理,并将伤者送往医院,纵使交通肇事成为定局,却也和“逃逸”无缘,在“发落”时必然会“从轻”许多。 驾驶车辆不应该无视交通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三岁小孩子也懂得的交通规则,但王某当时却置红灯于不顾,不慢反快,强行闯红灯,也是引起此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综观本案,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无论是走平安路还是开安全车,小心谨慎才是上策。
(涉案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