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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灭灭霸王条款的“霸气”了
2007年03月16日09:36 | 来源: | 作者: 程国 | 编辑: 高斌
在消费者协会的协调下,祝女士最近拿到了店主退还的150元的鞋款。“真要感谢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不然店主肯定不愿意退还鞋款。”从工作人员的手中拿到退还的鞋款,祝女士非常感动地告诉笔者,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要毫不犹豫坚决说“NO”。
“商品售出一律不予退换”、“打折商品概不‘三包’”、“就餐时严禁自带酒水”、“本店对此次有奖销售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在日常生活消费中,人们稍加关注就会发现,像这样的告示、声明,比比皆是,随处可见。这种堂而皇之的“有约在先”,不仅表现出十足的“霸气”,而且还往往包含着对消费者权益的多种侵害,对此,不少消费者往往忍气吞声。
据了解,针对一些商家单方面制定的免赔偿、免退换等规定,县消费者协会早就提出,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能设限,霸王条款不能成立。为了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近年来县消协一直对涉及多方面的“霸王条款”开刀,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霸王条款,我们的态度是坚决打击,消费者遇到此类侵权更要据理力争。”工作人员这样告诉笔者。
采访中,市民董阿姨说,对“霸王条款”消费者坚决不能姑息纵容、忍气吞声。“要拿起维权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董阿姨告诉笔者,生活中不少“霸王条款”之所以大行其道,关键问题就出在消费者的“容忍”和“大度”上。“消费者必须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保障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县消协建议,坚决抵制“霸王条款”,首先有赖于消费者自觉增强维权意识,对商家、厂家的违规违约行为要理直气壮迎“霸”而上,敢于说“不”。其次,市场管理者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为消费者做好维权服务,让消费者能够了解、掌握更多的维权常识,消费者与职能部门形成良性互动,才能遏止霸王条款的嚣张气焰。
“尤其是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处罚力度,对违规违约的不法商家,处罚起来不能只是涉及皮毛,要伤其筋骨,加大他们的侵权成本,使其有所收敛。鼓励消费者主动、自觉维权,提高社会公众自我维权的积极性。”市民江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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