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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自家阳台 不能自个儿说了算
2007年03月15日10:03 | 来源: | 作者: 陈云富 | 编辑: 高斌

  近日,家住时代新城的叶女士遇到了一桩麻烦事:她想把阳台封闭起来,避免蚊虫的侵入,但是物管公司却告诉她,当初在交房前签订的业主公约中就有禁止封阳台的条款,并且说如果擅自封闭阳台,物管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令叶女士困惑的是,《业主公约》是买房子时必须签订的合同,现在物管禁止封闭阳台,是否有法律依据?物管在没有征求绝大多数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在《业主公约》上强制规定禁止封阳台?

    笔者就此事采访了时代新城物管处,物管处副主任宋少卿介绍说,时代新城全体业主在入住的时候都签订有入住和约、业主公约、装修管理协议,同时还发放了住户手册,明确了相关的条款。在他出示的一份业主公约上,笔者在小区内禁止的行为一栏上看到,有一条就是禁止在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和封闭阳台,同样在另外一份装修管理协议上,笔者看到如果违约,业主将面临200元的罚款,并要求恢复原状。

    物管处工作人员介绍说,业主需要封闭阳台也不是不可以,但必须要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考虑小区的景观、规划等多方面的因素,统一材料、统一安装。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说,一般开敞式阳台在销售时是按一半面积来计算,而封闭式阳台则是算全面积,因此业主购买开敞式阳台的住宅后自行封阳台,其实获得了面积差额的利益。另外封阳台还涉及到了建筑的外立面,这属于公共部分,牵涉到全体业主的利益,因此现在一般物管公司都对业主私自封阳台有所限制。

    昌硕律师事务所的夏律师也表示,业主与物管签订了协议就应该算是正式合同,业主如果觉得有不公,应该在一年内提请撤销,另外,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变更合同,但按照相关规定,必须要征得一半以上业主的同意才能对认为不合理的条款进行修改。在此提醒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看清楚各项协议条款,如有疑问及时提出来,签约后便要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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