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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收费有了新变化
2007年03月15日09:55 | 来源: | 作者: 齐闽 | 编辑: 高斌

  日前,笔者从县供电部门了解到,居民生活用电收费以及大工业用电有了新变化。

    居民生活用电方面,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的居民客户,按月抄见电量实行阶梯式累进加价,其中低于50千瓦时部分电价不加价,51到20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电价加价0.003元,超过20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电价加价0.10元,不满1千伏合表用电的居民客户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

    与此同时,在大工业用电方面,凡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最大需量按该客户上一月申请的需量进行计算,直至客户申请变更为止。实际计收需量中,在超过确认数15%和低于确认数10%幅度之间的,按实际抄见千瓦数计收基本电费;超过确认数15%以上的,超过部分加倍计收基本电费;低于确认数10%以上的,按确认数的90%计收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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