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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2007年03月07日08:50 | 来源: | 作者: 马洪亮 | 编辑: 高斌
近日,笔者就县城电动车市场进行了调查,发现递铺市场上既有普通的电动自行车,也有小型电动三轮车,还有载重在五百公斤左右的大型电动三轮车,价格从千余元到近万元参差不齐。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电动车时速也从以前的十几公里发展到现在的三、四十公里,最高时速近百公里。可以说是非常实用,很多车甚至与摩托车相比都毫不逊色,也难怪它会大受消费者欢迎。
然而,有众多消费者的青睐并不能证明它没有问题。
县交警大队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电动车违章通行干扰正常交通,交管部门不是不想管,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将电动车定性为机动车,所以管理起来难度就大了很多。因为如果是非机动车,那就不需要上牌照,更不要说其它的管理措施了。
以电动三轮车为例,多数电动三轮车都有车厢,车厢高度最高的有50多厘米,车厢的长度一般有2米多,装载上百公斤没有问题,和市场上的一些机动三轮车相差无几。但是在路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多数存在超长或超宽装载现象,违章现象严重,“其实一些数据已经超过了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速度也远远超出了自行车可以达到的速度,更多电动车可以而且应该定性为机动车。”
据了解,正是由于有关部门立法监管相对滞后,超标准电动车正处于监管空白地带,有些厂家趁机猛打“擦边球”,生产大功率高速度电动车,以牟取暴利。
在这样一种情形下,究竟应该如何管理电动车?它所带来的交通问题怎么样才能够彻底解决?业内人士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在为市民营造一个更加有序、规范的交通环境,而规范电动车市场,将其纳入有效统一管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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