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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骑”有望再添“安全锁”
2007年03月07日08:38 | 来源: | 作者: 程国 | 编辑: 高斌

      编者按:虽然汽车已经进入了千家万户,但随着人们对健康的日益重视,对于一些市民来说,还是喜欢骑着自行车上下班,自行车依然是很多人的代步工具。遗憾的是,很多市民也同样有过自行车被盗的经历,虽然车子本身值不了几个钱,但对被盗者来说,那股愤怒并不会因此减轻。在被盗的车辆中,有很多还是刚买不久的新车,有些甚至还被盗了好几回。对此,虽然相关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总是收效不大。据悉,目前我国自行车社会保有量为4.7亿辆,其中普通自行车为4.2亿辆,电动自行车为5000万辆。据统计,近年全国每年被盗自行车近400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70多万辆,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如何安全地使用自行车成了老百姓和相关部门都关心的问题。

  笔者近日从县公安局获悉,为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7年3月至7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公安部要求逐步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即在自行车销售环节实行实名制,明确自行车购车人的“所有权”。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期间将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即由生产企业为每辆自行车编号,确定每辆自行车的“身份证”,减少以往给自行车打钢印,群众不方便的问题。具体编码办法将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组织制定。此外要逐步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即在自行车销售环节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自行车销售企业登记购车者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及车辆信息,建立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自行车购车人的“所有权”。

      “卖车不开发票将视为销赃,即在自行车非法交易场所销售、购买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购买的;没有依法应当具有的合法票据、证件牌照等证明材料的。具备以上一种情形,可以视为应当知道是被盗自行车。”据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发出《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奖励标准》,规定对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销售或窝藏被盗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将予以100元至最高5000元的奖励。

      “群众可拨打本地110报警电话举报。”工作人员还告诉笔者,举报者同时可以登录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主页,进入“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专栏”,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公安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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