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张2005年版的“50元”面值的人民币,现在我把自己被损坏、到银行兑换的过程说给大家听听。 时间:2007年2月12日 关键词:受伤 今天比较冷,主人在家烤火,主人站起来的时候,我一不小心从他的裤袋里跑了出来,没想到飘飘悠悠落到了火盆里。“完了,火没烤成却要化为灰烬了。”我正在自责时,主人眼明手快,一把把我从火堆里救了出来。 “还好没有明火,要不然这钱就烧掉了。只烧了边上中间一点点,中国人民银行这几个字都在,应该可以用吧。”听主人这么一说,我心里踏实多了,也顾不上自己被烫伤的疼痛了。 时间:2007年2月15日 关键词:使用 今天是腊月二十八,主人到村口的商店去买东西,等他挑好东西把我拿出来交换时,店主看了我一眼说:“它被烧坏了,我们店里不能用,你到别的地方用用看吧。” 这是我第一次被拒绝,后来主人又几次试图把我拿出来交易,但都没有成功。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怪自己太莽撞,害得主人把我用不出去。 时间:2007年2月26日 关键词:讨说法 主人看我实在用不出去,今天早上他带我到县城一家商业银行去兑换,可银行的营业员一看我说:“到派出所去打个证明,说明一下这钱是怎么损坏的。”“是我自己不小心掉出来的,怎么还要打证明。”“我们银行必须打证明,至于其他银行要不要证明不清楚,你不妨去问问。” 时间:2007年2月27日 关键词:兑换 主人带着我进了县城另一家商业银行,想把我兑换了,结果还是不行,一定要证明。主人想了想,就跑到派出所去打证明。可民警说:“这样的证明我们从没有打过,银行凭什么让我们出证明。” 主人一想,索性到中国人民银行安吉县支行去讨个说法。 中国人民银行安吉县支行的工作人员看了看我,又在我身上用指甲划了几下说:“这钱应该50元换50元,商业银行不兑换是没有道理的。” 工作人员还翻出《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2004年2月1日起实施)解释了一下。我也在边上看了一下。《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第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该退回原持有人。 按照办法规定,我可以全额兑换。事后人民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某个银行,我被顺利兑换成一张新的“50元”面值的人民币,我替主人感到高兴,同时我要告诫我的兄弟姐妹,千万要爱惜自己的身体,不要给自己、给主人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