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期间,全县公安机关精心部署、全力以赴,广大民警恪尽职守、忘我工作,圆满完成了春节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有力维护了我县社会的全面稳定。2月17日至24日,全县共立刑事案件11起,治安案件32起,查处治安案件6起,全县未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火灾、交通事故。 春节前夕,县公安局会同乡镇党委政府、安监局等相关单位对治安、交通、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导,消除了安全隐患。交警部门全面加强了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共查处机动车违法行为253起;消防大队、派出所等部门在节前和节日期间组织消防监督检查368人次,检查单位372家,检查发现火灾隐患167处,当场责令改正火灾隐患132处,整改火灾隐患单位116家,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79家;治安大队会同各派出所加强了对危险物品使用储存单位的检查力度,节前共检查爆炸物品单位32家,发放整改意见书1份,现场整改3家。对个别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台帐登记、值班制度落实和物防措施不够到位等问题,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有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通过各部门的努力,春节期间,全县未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重点列管单位未发生一起被盗抢案件,道路交通秩序良好。 节日期间,县公安局特警大队、递铺派出所加强了对车站、繁华路段和治安复杂地段等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工作,有效增强了社会面控制,降低了发案率。春节期间全县日均刑事发案仅为1.5起。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县公安局相继开展了“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集中统一行动”和“三查一打”集中统一行动,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56名,其中刑拘12人,刑侦部门还加大了追逃力度,在山东抓获2名县局督捕逃犯。通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为群众营造了一个祥和、安定的节日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