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提到,社会各界人士对小区开店都有自己的看法。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小区开店不容回避,需要认真对待。有市场需求才会有商品,小区开店也是这种情况。然而,我们并不能仅仅因为住宅小区有需要就听之任之,相反,应该采取相关措施规范其发展。 递铺工商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小区开店的审核发证,他们也是比较谨慎的。工商部门会根据经营场地和商业类别来分别对待,如果是储藏室,那就只能拿来放东西用;同样情况,车库他们也同样不主张用作商业经营。如果这一块没有问题,那就要看经营什么内容了。 据了解,即使是在小区开一家小超市,不涉及到污染,也没有多少噪音,工商管理部门也会先拿到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和社区方面的意见,再进行考虑,几方面同意开则批准,不同意则不会发证。如果涉及到环境污染,比如噪音污染,那还要有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 去年实行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损害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相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不仅工商管理部门,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也应该积极参与到小区开店的选址营业之中。 小区开店不可堵,更不能完全放开。因为看似简单的一件事情,其实牵扯到社区居民、店主、物业等诸多方面的利益冲突。利益搏弈,中间取道是比较符合现实要求的,某些“店”在小区以方便社区居民为主,则应该支持;相反,则需要相关部门限制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