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信 爱安吉APP
您当前的位置: 安吉新闻网>>新闻中心>>安吉社会新闻
小区开店:不容回避的现象
2007年02月06日09:10 | 来源: | 作者: 马洪亮 | 编辑: 高斌

    “小李,我想在小区开一家餐饮店。”“不行啊,不能开。”“那怎么有人在那边开了一家小超市?”近日,洁兰物业负责人李先生经常碰到这样的烦心事儿,原来是看到自己所住的小区天平花园内有人开超市,很多人也都想“依葫芦画瓢”开家店。

    “其实,已经有明确条例规定不得随意在小区开店。”李先生介绍说,去年10月1日起实行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就有明确规定: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地产权证书注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部门、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厉害关系人的同意,报经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安吉很多小区都存在小区开店、违背此物业管理条例的现象。在汇丰南苑小区内,就存在有一家商店。店主的说法是他这家店已经开了很长时间,早在2006年10月1日之前就已经拿到营业执照,这类情况不在少数。

    当隔壁邻居把房子改为餐饮或办公场地开设公司,作为业主的你,工作生活学习肯定会受到影响。而安吉很多小区的实际情况是很多住在小区的业主将住宅擅自改成了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严重干扰了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然而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并没有执法权,只能向有关部门举报,进行劝阻。

    作为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小区开店又牵涉到多方的利益冲突,理应受到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关注。那么安吉人对小区开店有什么看法,请看下期报道。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 稍后刷新本页
  •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新闻集团主办,安吉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05010853号
    本网电话/0572-5687133 | 智慧安吉APP热线/0572-5680008 |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178号9楼
    中国安吉网政务新闻视窗APP)法律顾问: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