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县信用联社了解到,我县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融资办法新鲜出炉。其中AAA级信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可达到3万元;小额信用贷款利率调整为按照同档次期限基准利率下浮5%执行;信用社2年内新增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辖区内贷款。 为努力提高农村信用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贡献度,积极响应县委县府打造“信用安吉”的号召,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联系农民群众纽带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相关农村融资的相关办法。 简化手续,方便借贷。对持有《农户贷款证》的信用农户,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在核定期限、额度内不需提供担保,实行信用贷款,随用随贷;按农户信用等级高低确定最高信用贷款额度,AAA级信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可达到3万元,AA级信用贷款额度可达到5000元,A级信用贷款额度可达到3000元;对正常贷款需求超过信用贷款额度的,可采用其他担保方式取得贷款。 计划优先,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在信贷资金计划安排上,实行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优先政策,即重点保证信用农户正当、合理的资金需求。 利率从优,让利于农户。“信用村”信用农户信用贷款利率,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调整为按照同档次期限基准利率下浮5%执行;“信用村”信用农户20万元(含)以下其他贷款利率可以按同档次期限利率少上浮10%执行;非“信用村”信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按照同档次期限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 与此同时,凡评为信用乡(镇)的,除所辖信用农户享受以上政策外,信用社2年内新增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辖区内贷款;可以优先安排人行支农再贷款额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