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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一桩好交易 为何闹得不开心
2007年01月31日09:13 | 来源: | 作者: 康凤英 | 编辑: 高斌
昨天,新闻宣传中心编辑部接到心连心婚介所邱先生打来的电话,反映自己的婚介所给别人做介绍,几经周折,辛苦了半天,而今被介绍人已经登记结婚却拒不付“成功费”。
邱先生说,那是一年前的事了,某公司王某(化名)来婚介所征婚,交了180元介绍费,当时说好如果成功,再交360元成功费。邱先生一连给王某介绍了几个都没成功,后来,婚介所又有一个女的李某(化名)来报名征婚,也交了报名费,邱先生觉得两个人年龄相近,介绍后果然成功了。半年前,这两个人登记了,邱先生向这两人每人收取360元成功费。这时麻烦事就出来了,王某开始推托等公司发钱了再给中介所。后来便一拖再拖。
事情究竟是不是如邱先生所说呢?笔者联系上了王某,王某说,他确实和邱先生介绍的李某登记了,当时不是不想给“成功费”,是因为6个月没发工资要迟点给,邱先生说不给不行,态度强硬,这样的态度让他很生气,就不想给了。王某说,邱先生当时说成功后,问我收360元,只是口头上说,我又没有签字。再说邱跟李某说收100元,男女收费不一样。我没有签字,法律上不承认的。在农村,登记了没结婚也是不算的。王某说着自己的“理”。邱先生后来说,当时王某来婚介所时,他们的婚介所刚开业不久,制度还不完善,没让王某签字,只是口头的约定。但是想想自己给王某、李某介绍得这般辛苦,最后落得这样的结果。有点心不甘!
王某究竟该不该出这笔成功费呢?笔者专门咨询了昌硕律师事务所的宋海全律师,他解释说:王某和邱某没有一纸协议,王某如果不给,很难收钱。但是在介绍的过程中,中介所付出了劳动,可以收取一定的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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