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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将更严厉
2007年01月31日09:10 | 来源: | 作者: 程国 | 编辑: 高斌

  近日,笔者从县交警大队获悉,公安部近期发布的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调整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并加大了对重点车型和驾驶人的违法记分管理。

    据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介绍,在公安部近期发布的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中,增加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两种情形,将原部分项目予以降分或删除;其次是在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增加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伪造、变造或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驾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5种情形;此外,还对一次记3分、2分和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个别调整。

    据了解,新规定将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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