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吉网
【
安吉政府网
安吉新闻网
安吉视窗网
爱安吉APP
】
您当前的位置:
安吉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安吉时政新闻
砍树伐木有新规
2007年01月30日08:32 | 来源: | 作者: 谢炜力 | 编辑: 高斌
笔者从县林业局了解到,全省范围内将实行林木采伐公示制(试行)。
林木采伐公示规定,凡单位和个人申请采伐林木(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零星林木除外 )蓄积在10立方米以上的,必须进行林木采伐公示。国有林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的,在单位所在地公示;农村集体、个人以及 其他单位申请采伐的,在采伐地所在的行政村或自然村的村务公开栏公示。
采伐公示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时间、树种、数量等进行公示。申请公示后,属于国有林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的,由申请采伐单位公示;属于农村集体、个人或其他单位申请采伐的,在伐区所在的乡镇或者其林业管理机构指导下,由采伐区所在的村委会负责公示。审批后公示,在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单位指导下,由伐区所在的村委会负责公示,伐后还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更多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稍后刷新本页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新闻集团主办,安吉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05010853号
本网电话/0572-5687133 | 智慧安吉APP热线/0572-5680008 |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178号9楼
中国安吉网
(
政务
、
新闻
、
视窗
、
APP
)法律顾问:
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