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环境保护局、山川乡高家堂村负责起草的浙江省地方标准《生态村建设规范》正式发布实施,为生态村建设提供了规范而详尽的参考标准。 在国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浙江省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大背景下,作为最基层的广大农村地区在生态环境改善方面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文明生态村如何建,成了摆在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面前的一大难题。因此,出台一套在全省甚至更广范围内通用的生态村建设规范,成了我省要求进行生态创建工作地区的共同要求。 鉴于我县生态村建设起步较早、成效明显,在村庄生态建设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做法,并被评为全国首个生态县的优势,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同意,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环保局和山川乡高家堂村负责起草了浙江省生态村建设规范标准的工作。目的在于规范、指导省内各要求通过生态创建改善村域环境、提升村庄建设品位、推进村域生态文明的行政村建设。去年11月21日,由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所、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等多方专家联合组成的浙江省《生态村建设规划》地方标准审定组,对浙江省《生态村建设规划》地方标准进行了审定,并通过了验收,并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 据悉,该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对规范、指导省内各要求通过生态创建改善村域环境、提升村庄建设品位、推进村域生态文明的行政村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对当前新农村建设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