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吉网
【
安吉政府网
安吉新闻网
安吉视窗网
爱安吉APP
】
您当前的位置:
安吉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安吉时政新闻
“民告官”,“行政首长”要到庭
2007年01月10日08:13 | 来源: | 作者: 胡亮 王亚萍 | 编辑: 高斌
笔者从县有关部门了解到,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县将施行《安吉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并决定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
《暂行办法》明确,所称出庭应诉是指行政机关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出庭,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所称行政首长是指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过去“民告官”或“民告单位”等案件,原告只能见到代理人。而《暂行办法》要求行政首长做到,作为本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高度重视各类行政诉讼应诉案件,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要积极做好应诉准备,履行举证、答辩等义务;在出庭过程中,应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应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裁定书;对应诉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对人民法院的各类司法建议,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同时《办法》还规定,如果行政首长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因其未依法应诉、举证等导致行政案件败诉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未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裁定书的;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出庭应诉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将由县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据悉,该《暂行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推进“法治安吉”、法治政府建设,也更有利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更多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稍后刷新本页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新闻集团主办,安吉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05010853号
本网电话/0572-5687133 | 智慧安吉APP热线/0572-5680008 |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178号9楼
中国安吉网
(
政务
、
新闻
、
视窗
、
APP
)法律顾问:
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