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鞭,在我县是常见之物,以前都是当柴烧的,但自从竹鞭被成功开发成工艺品后,身价大增。这不,连小偷都瞄上了。2005年底,肖某、刘某等三人经预谋,结伙窜至杭垓镇某工艺品厂,趁厂内无人之际,由肖某翻墙进入厂房的仓库,将存放在仓库内的12000余根竹鞭搬出,分两趟用车运走,藏于家中。数日后,由刘某联系买主,以3900元的价格销赃至广德县。经鉴定,被盗竹鞭价值人民币6000元,已经达到盗窃罪的定罪起点2000元。 昔日是柴,今日是财;偷取竹鞭,触犯了法律。日前,县人民检察院对肖某、刘某等三人提起了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