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之事常有发生,结伙行窃也很平常。但一次盗窃事件中,犯罪嫌疑人潘某应同伙“邀请”实施盗窃,得手后竟然怕同伙私吞财物,对其进行搜身,确信“清白”之后再分赃。近日,贵州籍犯罪嫌疑人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县人民检查院批准逮捕。 2006年9月22日凌晨,潘某在同伙的“邀请”下,相约去县内某镇街上一住户家里行窃。到达目的地,选定一幢别墅后,两名案犯就用起子将户主家储藏室内铝合金防盗窗上的铁皮撬开 ,拧掉螺丝,将铁皮弄开后,潘某的同伙就钻入室内行窃,而潘某则在外面望风。屋内的同伙盗窃成功后,就将偷来的东西先递给潘某,然后自己再钻出来。他们共窃得3000元现金、两部手机和皮鞋、西服、礼品等物,总共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得手后,两人马上到附近分赃。此时,潘某起了疑心,怕同伙私吞偷来的财物,对同伙进行搜身,没有结果。潘某不甘心,又让同伙脱下外套,对其身上进行彻底搜查,确认没有其它财物后,放心地与之分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