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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穿上风险“防护衣”
2007年01月04日08:26 | 来源: | 作者: 刘元义 程国 丁明清 | 编辑: 高斌

  日前,县政府就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专门发文,这标志着我县将全面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全县农户都可参保 一户一宅

    据悉,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将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进行。保险主体为全县范围内具有安吉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一户多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损。房屋倒塌的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因遭受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农民保险房屋倒塌的,保险公司按约定标准赔偿,责任范围由保险条款界定。

  参保户每户最高可获赔1.8万

    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农户交费3元,省财政补助3元,县财政补助4元。各乡镇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以及其他部分贫困残疾户,其自交保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根据省定标准,按照低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的思路,每户农户住房保险金额为1.8万元(即每户最高赔付1.8万元),其中每间为3600元(即每间最高赔付3600元)。

  财政补助与农户自愿相结合

    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将实行财政补助与农户自愿参保相结合,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助;省、县级财政补助与农户参保比例相结合;省以上及其他救灾资金补助与农户参保相结合,中央或省财政及其他用于恢复重建的救灾资金,优先、从优支持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农户,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促进农村保险事业发展。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由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安吉县支公司承担经营业务。

    目前,我县已成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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